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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的浮動和變革

日本以前的制度,視 20 歲以下的人為「少年」。「少年犯」觸犯刑法之後,會被送到「家事法庭」而非「成人法庭」審判。「審判少年犯」也不是著重懲罰的,而是本著矯正、教育、協助他們重返社會的理念 。

兇惡的少年犯,背負人命,觸犯天條也好,僅是「被判入治療所」,不必入獄,甚至因為被視為「沒有刑事責任能力」而不需負責。另外法令也禁止傳媒披露犯人的名字,保護其私隱,以免他在重返社會後受到追訪曝光。

二戰結束之後,各國提倡人權。聯合國發表了《世界人權宣言》,之後有不同人權保障的宣言和公約,「兒童權利」也是其中一項新事業。因為人權宣言有提過,在家庭之外的社會,「兒童有權享有特別照顧及協助」。到 1990 年,多國簽署的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生效,詳細列出關於兒童的各方面人權,以及家庭、學校、各級育兒機構、工作人員的應有原則


戰後隨著歐美觀念擴散,「兒童」的概念也擴散到其他地方。現代的觀念來臨:兒童是身心在異於我們的,為了他們好,需要社會某程度上「區別對待」他們。例如兒童沒有投票權、沒有身體自主權、不能做童工等等。不過另一方面,兒童也有一定的刑事免責「特權」。年齡小到某個地步,是不可以判監的。

#他只是個孩子啊

推進人權氣息強,著重教化未成年人的政策,是美國佔領日本的影響之一。「上一版」少年法是在大正時期成立,已經有取法西方意味。除「人權思想」東漸,也是由於二戰之後日本十分貧窮、百廢待興。成年人的生活也被毀了,自然沒有資源和精力「管教小孩」。戰爭結束之後,生育率回升。滿街壞孩子,當局一拳難敵五手,根本管無可管。

你看 80 年代大友克洋耗資 10 億日圓製作的《阿基拉》,除了近未來的黑暗科幻,還有二戰後底層青少年的真實生活。主角金田和鐵雄是駕著摩托的飛車黨,好勇鬥狠,上面是自身難保的成年人。《阿基拉》的「新東京」建立於三次大戰之後的廢墟,一座飽受政治腐敗和大大小小犯罪困擾的黑暗之城,百姓苦不堪言,暗中集結力量,一場民變或者革命似乎即將來臨。暴走族也經常出入警局,但警員也沒有他們辦法。小打小鬧,很少會被長期監禁。因為法律還視他們為小孩子。在戲中和現實中都一樣。

#少年A

現實中一億人口的日本,戰後出過不少兇惡少年犯,如果發展到極端罪行,突破公眾常人底線,本來善意的法律制度就會被挑戰,引發觀念危機和不安。比如 1997 年神戶市的「酒鬼薔薇聖斗事件」,犯下巨大惡行的兇手只有14歲,被糊名為「少年A」。「少年A」曾把受害者的頭顱公開展示,並寄送挑戰書挑釁警方,是一宗轟動國內外的劇場式犯罪。犯下這一切暴行的魔鬼,只是個 14 歲男孩。

在信件中「少年A」曾經寫道:「如果我被逮捕,我會被處以絞刑。」但事實上才沒有。神戶家庭裁判所最後將他送入「關東醫療少年院」。之後「少年A」在各種少年院和監管機構中渡過。直到 2004 年,日本法務省向受害者的家人們表示:已成年的「少年A」已「假釋出院」。2015 年,東慎一郎以「少年A」的名義出版自傳《絕歌》,再次引起轟動。

法律好像沒辦法制裁年少成魔?消極一點的人只能祈禱行兇者至少要滿 20 歲。而且法規有保護犯人,卻沒有保護受害者——沒有禁止傳媒追訪害者,這樣的法律是否不合理呢?在類似的少年犯謀害人命的情況下,經常會引起社會不安。雖然如果案情嚴重,「家事法院」可以將少年移返檢方,走成年人的刑事程序,但日本還是正本清源,針對「兒童」概念的修法還是開始。

2000 年日本國會因應「少年A事件」將犯罪刑責最低適用年齡,從 16 歲降至 14 歲。2015 年日本修改選舉法,最低投票年齡由 20 歲下調至 18 歲。2020 年「民法」也修訂新的成年標準為 18 歲,與不少外國看齊。成為法律上的成人,意味可以結婚、買股票、借錢等等,但日本風情的規定也一定保留,像煙、酒、賭博等等,仍然維持「滿 20 歲才可以碰」的規定。

權利和義務要相稱。2021 年新修訂的《少年法》即有所「嚴厲化」,十分接近成人定義的 18、19 歲人口,一旦觸犯重罪,會被「特別處理」,他們很可能失去過去享受的優待。那一年,甲府市一對夫婦被 19 歲放火青年遠藤裕喜謀害。新法適用。他的名字被第一時間公佈及起訴。甲府地方法院最後對其判下死刑,他有可能成為日本第一個被判死刑的「特別少年」。日本的死刑如果執行,通常是絞刑。

#失去特權的成年人

2016 年八卦雜誌《周刊文春》在東京街頭「捕獲」疑似出院後的東慎一郎,標題為「元少年A,33 歲」,據說他當時已與常人無異,安靜自由地生活於大眾之中。其實推算一下,今年東慎一郎已經是個 40 歲以上大叔。少年的日子已經遠去。

很多人認為他沒有為當年的罪行付出應有代價,甚至沒有真正悔罪,也對他們能自由生活,感到有點不安。現在又一個少年犯被捕,但這次可能會面對絞刑。「兒童」是甚麼東西?兒童的權利和義務為何?這問題在出名保守的日本,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。